主旨: | 函轉本府新聞處 8 月交通安全宣導標語播放表 1 份及交通部製 作之道安宣導影像素材,請貴校協助播放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112 年 7 月 24 日桃新綜字第 1120003830 號函辦理。 |
二、 | 為有效宣導交通安全訊息並配合交通部年度宣導重點第三季主題(路口有行人穿越,汽機車務必「停車」讓行人先行。),以降低本市交通事故死傷,請貴校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同年 8 月 31 日止,惠予協助於電子看板播放交通安全標語、圖卡及影片(均如雲端連結: https://reurl.cc/01lzz9),以宣導交通運具使用安全之重要。 |
三、 | 惠請將前開標語及影片之播放情形於 112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前,至「桃園市 112 年 8 月份道安宣導成果雲端表單」(https://forms.gle/MkYx5e1M9Rw3cEL8A)填報,以利本府新聞處彙整宣導成果。若無電子看板,亦可運用網站或無聲廣播系統進行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