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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6-01-29 | 點閱數: 7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科員 郭靜儀
電話: 3322101#7525
傳真: 3367101
電子信箱: 1003709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茄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 115000860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376735100E_1150008603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50008603_ATTACH2.ods)
主旨:函轉「115 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臺北市國民中學新生調查
表」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1 月 23 日北市教中字第
1153034912 號函辦理。
二、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
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貴校協助依下列程序
辦理:
(一)請原就讀國小於 115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二)前,依旨揭表
件格式造冊送達所屬學區國中,俾利進行審查作業。
(二)惠請轉知家長,倘符合下列優先分發資格者,請於 115 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8 日間,攜相關證明文件至各該學區國中進
行審查:
1、學生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
於各該學區,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

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
日期為準)。
2、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各該學區,連續
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六年( 109 年 3 月 15 日前設籍)以
上,且房屋租賃契約經公證。
三、另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及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
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為額滿學校,除符合上述優先
分發資格外,另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籍臺北市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申請以優先資格分
發入學 2 校者,應設籍各該校學區,且應符合《戶籍法》
第 48 條規定,於出生登記 60 日內申請戶籍登記,且戶籍
未曾遷出各該學校學區者。
(二)符合前開條件者,依學生設籍時間先後比序,名額為 2 校
附設國中部以普通班每班 1 位設籍臺北市之外縣市國小應
屆畢業生為限。
四、另設籍臺北市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
臺北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中教務處
註冊組詢問。
五、有關臺北市國中新生分發入學相關法令、 115 學年度國中學
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
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s://www.doe.gov.
taipei/)【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
宜】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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