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6 月 22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56473B 號令修正發布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暨本局 112 年 1 月 17 日桃教小字第 1120005911 號函送之「桃園市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本土語文 師資整備盤點列管會議第 1 次會議紀錄」續辦。
二、
為提升桃園市國中小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揪團自組本土語文專業學習社群,同儕合作共備、協同教學,以提升教學成效,並透過自主規劃研習內容,強化教師本土語文之聽、說、讀、寫能力,提高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通過率,爰擬定旨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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