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有關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為強化地震震度與災害影響的關聯性,提升地震救災應變效能,修正地震震度分級,並將自 109 年 1 月 1 日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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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府 108 年 12 月 16 日府消管字第 1080316900 號函辦理。 |
二、 |
當臺灣地區發生有感地震,中央氣象局(已下簡稱氣象局)發布地震報告之各地震度資訊為國內進行震災應變之重要參考依據。現行地震震度分 8 級(0 至 7 級),其中 5 級(強震)及 6 級(烈震)級距區間較寬,不利區分災情差別;另隨科技進步,新式地震儀解析度提高,加上布建之地震站愈來愈密集,原有作業之地震震度分級演算程序易在小規模地震時,解析到高震度,而發布高震度地震報告,但此高震度僅出現在局部地區,且維持時間很短暫,一般不致造成災害。 |
三、 |
為強化地震震度在地震救災與應變作業上的實用性,氣象局參考美、日相關作業與國內學者研究結果,研訂新制地震震度分級,並自旨述日起,以新制地震震度分級發布地震報告,使地震震度與災害發生有更高之關聯性。 |
(一) |
將震度 5 級、 6 級分別細分為 5 弱及 5 強、 6 弱及 6 強。 |
(二) |
修改 5 級(含)以上地震震度分級之演算程序,主要以地震動速度大小值,取代原以地震動加速度大小值,計算對應之地震震度。經此修正,已將地震動延續之時間納入考量,往後氣象局所發布地震報告,將可有效減少局部瞬間高震度現象,亦即較高震度將對應有較嚴重災害。 |
五、 |
有關新制地震震度分級表如附件 1 ,表列「人的感受」、「屋內情形」與「屋外情形」3 種參考情境,其中「人的感受」、「屋內情形」係以處於低樓層為主,高樓層上之震動和影響將更明顯。以 4 級(中震)為例,即可能造成少數未固定物品傾倒掉落,少數傢俱移動,可能有輕微災害,更高震度之影響將更明顯。 |
六、 |
為降低新制地震分級實施之衝擊,並供各單位因應調整所需,氣象局網頁併行提供以舊制地震分級之地震報告資訊至 109 年 3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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