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課程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補充說明暨本局 109 年 4 月 17 日桃教小字第 1090033820 號函辦理。
二、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之課程計畫內容,應包括參與成員專長、課程內涵、學習重點、評量方式、教學進度、協同教學教材之必要說明、協同方式及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並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若需額外申請支付授課節數鐘點費者,應將經費概算表併同課程計畫送本局核定後實施。經本局審核通過之協同教學方案所需授課節數鐘點費,得由學校人事經費項下支應。
(三)經本局審核小組審查通過之協同教學方案,應放入學校課程計畫中,以作為課程實施之依據。
(四)協同教學計畫社群運作經費,請另向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審核通過後,由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經費項下專案補助。
三、請有意願之學校於 109 年 6 月 30 日前檢附計畫申請書、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經費概算表及課發會通過紀錄等資料函報本局申請,以辦理審閱備查事宜。
四、檢附本市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補充說明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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