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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0-05-14 | 點閱數: 573
主旨: 轉知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109 年國家永續發展獎─教育類」選拔表揚簡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5 月 1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90067004 號書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兼辦永續會秘書處業務) 109 年 5 月 6 日環署科字第 1090034082 號函及「109 年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辦理。
二、 永續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辦理旨揭獎項。評選基準及配分比率摘要如下:
(一) 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40%。
(二) 具備充足之支持性措施: 35%。
(三) 成果深具典範意義: 25%。
三、 旨揭選拔共有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初選為書面審查,複選為實地訪察,決選由參加複選之評選委員依複選結果召開決選會議,遴選每類得獎單位 3 名及入選獎至多 3 名表揚。
四、 請有意參加遴選學校於 109 年 6 月 30 日前將相關資料(電子檔光碟 1 式 2 片),寄(送)本局俾利憑辦。
五、 檢附 109 年國家永續發展獎簡要說明、「國家永續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供參,相關訊息亦可參考永續會網站: https://nsdn.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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