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如有修正建議者,請逕復該部國民健康署,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6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066316 號函辦理。 |
| 二、 | 檢送「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如附件;前述檔案亦載於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 http://www.hpa.gov.tw )「本署公告」項下。 |
| 三、 | 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該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次日( 109 年 5 月 30 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依下列資訊洽詢: |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 (二) |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 36 號。 |
| (三) | 電話:( 02 ) 2522-0888 轉 612 、 617 。 |
| (四) | 傳真:( 02 ) 2522-0621 。 |
| (五) | 電子郵件: tobacco@hpa.gov.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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