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辦理「好好玩數學營暑假班」資料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8 年 4 月 9 日師大數學中字第 1081008865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活動係為協助教師針對數學學習準備不足之學生,藉由有趣的數學活動,奠立其學習數學的先備經驗,提高學習意願,並經由數學義診系統,診斷學生學習數學的問題,給予適當輔導,以提升學習數學的成效;另透過培養數學活動師、數學義診師與數學輔導團、數學亮點基地學校結合,具體協助學生學好數學。 |
(一) | 經由數學輔導團推薦學校或由學校自行提出申請。 |
(二) | 申請學校校內至少需有兩名領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數學活動師」證書之數學活動師參與計畫。 |
(三) | 申請學校可額外另覓領有「數學活動師」證書的活動師參與數學營授課,跨校合作。 |
(四) | 將於 108 年 6 月 30 日前參與數學活動師培訓,並領有數學活動師證書之教師亦可申請辦理。 |
(五) | 申辦日期自 108 年 4 月 1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五點(以郵戳為憑)。 |
(一) | 名額:每校至多申辦 6 個班次(預定辦理 800 班次)。 |
1、 | 一般地區學校:分國小組中年級、國小組高年級和國中組,每校至多申辦 6 個班次,每班次辦理半天,授課 2 單元,每單元 1.5 小時,授課時數共 3 小時。每單元 2 位老師授課(一位主要授課,另一位協同教學),並有義務參與地區性教學研討會進行教學分享。 |
2、 | 偏遠地區學校:分國小組中年級、國小組高年級和國中組,每校至多申辦 6 個班次,每班次辦理一天,授課 3 單元,每單元 1.5 小時,授課時數共 4.5 小時。每單元 2 位老師授課(一位主要授課,另一位協同教學),並有義務參與地區性教學研討會進行教學分享。 |
1、 | 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所教授之奠基模組(一期、二期、三期皆可)。 |
2、 | 營隊人數:一般地區學校以每班次 30 人為原則;偏遠地區學校以每班次 15 人為原則。 |
3、 | 營隊辦理時間: 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8 月 31 日期間。 |
4、 | 核銷及其他相關資料(問卷、學生學習成效諮詢意見表、上課錄影等資料),請務必於 108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前寄回,始得給予申請營隊相關經費之補助。 |
(一) | 每校及每位活動師至多申辦 6 個班次為原則(因名額有限,同時也為讓更多活動師有辦理營隊的機會)。 |
(二) | 酌予補助授課教師鐘點費(授課教師與協同教學教師)、印刷費、材料費(核實報銷)以及辦理營隊之相關費用;偏遠地區學校另有補助膳費(核實報銷)。 |
(三) | 詳細補助、報帳流程資訊於核定辦理後一併通知。 |
(一) | 請填寫附件「108 年度辦理好好玩數學活動研習營暑假班」申請表和計畫書。 |
(二) | 每一份申請表僅填寫一個組別(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組),至多勾選 6 個班次,並搭配一份計畫書(計劃書請依所要申辦的班次填寫相關課程規劃、授課教師及經費預算)。 |
(三) | 若要額外申辦其他組別之營隊,請另外填寫第二份申請表及計畫書。 |
(四) | 請於 108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前下午 5:00 前(以郵戳日期為憑)以紙本掛號郵寄至「11677 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 88 號數學館 M103 專任助理 曾筱舒 收」逾期不受理。 |
2、 | 學生學前問卷、數學營後立即發問卷、數學營延後測問卷(問卷內容於核定辦理後一併寄送)。 |
3、 | 活動營照片每班次 3~5 張(電子檔繳交)。 |
4、 | 歡迎寄送研習營學生活動情形之相關錄影電子檔/光碟。 |
5、 | 研習營申辦學校之數學活動師有義務出席地區性或年度教學研討會,分享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學經驗。教學研討會確切辦理時間待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確認後,另行公布。 |
八、 | 檢附申請辦理「好好玩數學營」暑假班公告、申請表及計畫書 1 份(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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