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國立清華大學 109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簡章 1 份,惠請協助公告招生訊息,並鼓勵現職原住民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等踴躍報考,以推動本土語文課綱於 111 年實施,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14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005259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 4 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進修機會。 |
三、 |
復依據「師資培育法」第 8 之 1 條第 1 項規定及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7 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 105 次會議審議通過,最近 5 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 5 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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