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 110 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 110 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訪視計畫辦理。 |
二、 |
110 年度各校辦理評選推薦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
1、 |
本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教師。 |
2、 |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園主任及教師。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 15 年以上。 |
(2) |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 10 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 3 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自 107 年 8 月起至 110 年 7 月 31 日止)。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 10 年以上。 |
(2) |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 5 年以上,在推薦學校(園)需連續服務滿 2 年以上。 |
(4) |
公立及私立幼兒園教師、園長、園主任擇優錄取 4 名。 |
乙、 |
31 班以上至 60 班以下學校得推薦 0-2 名。 |
(2) |
幼兒園組:每園(含國小附幼)得推薦 1 名。 |
3、 |
各校推薦桃園市師鐸獎及優良教師人選,當年度同一教師僅能擇一類別參加。 |
(1) |
推薦書 PDF 檔: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
(2) |
推薦書 WORD 檔:內文請以 A4 直式橫書、 14 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
(3) |
4 張活動照片 JPG 檔:包含個人生活照 1 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 3 張。請勿插入推薦書內,並務求畫質清晰,以利紀念專輯印製。 |
(4) |
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不予受理;另得準備個人檔案書面資料,於實地訪視時提供委員參閱。 |
3、 |
參加本市優良教師獎評選之人員,上傳資料包含: |
(1) |
推薦書 PDF 檔: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
(2) |
推薦書 WORD 檔:內文請以 A4 直式橫書、 14 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
(3) |
4 張活動照片 JPG 檔:包含個人生活照 1 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 3 張。請勿插入推薦書內,並務求畫質清晰,以利紀念專輯印製。 |
4、 |
收送件相關問題,請以 E-Mail 方式提問(su@m2.typs.tyc.edu.tw),承辦學校聯絡人:蘇容示主任。 |
(五) |
資料上傳日期: 110 年 3 月 8 日(星期一)起至 110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
(六) |
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上傳完成後,即可見到上傳結果,若有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訊組姚志宏組長(電話: 3622017-212 或 E-Mail : mis@m2.typs.tyc.edu.tw)。 |
三、 |
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不得同時申請; 110 年度獲頒本市師鐸獎者,明(111)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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