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客家委員會辦理「108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即日起開放報名至 5 月 31 日止,請鼓勵學生與教職員等人員踴躍報名,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 108 年 4 月 24 日桃客文字第 1080003817 號函辦理。 |
二、 | 本市客語生活學校自 107 年起本市申請客語生活學校須落實推動每學年度之客語生活學校參與客語認證(報考人數+合格人數)總人數,應達各校學生總人數 25%(含)以上,請加強鼓勵學生、教職員工等踴躍報名參加認證。 |
(一) | 考試日期: 108 年 8 月 31 日及 9 月 8 日各 1 梯,如單一團體報名達 40 人以上,另提供 9 月 21 日、 22 日、 28 日及 29 日之團報增梯認證日期彈性選擇。 |
四、 | 本府客家事務局訂定「108 年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補助團體報名費、車資及餐費等費用;又依該局「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略以,設籍本市民眾報考初級認證合格者,即可申請新臺幣 1,000 元獎勵金。學生考試合格可依本局「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核予獎狀或嘉獎及本市學生入高級中等學校,通過本市語言認證初級以上者,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 2 分。 |
五、 | 教職員工依「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規定,本府員工參加客語能力初級認證得公假或補休,通過者可申請 1,000 元禮券及嘉獎 1 次。 |
六、 | 相關獎勵措施(市民合格獎勵金、員工合格禮券及學生獎勵金)不得重複申請。 |
七、 | 檢附「108 年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本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及 108 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初級認證簡章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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