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 110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相關訊息一案,請貴校鼓勵現職編制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與社區大學師生踴躍報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月 1日臺教社(四)字第 1100046261 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教育部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請貴校轉知現職編制教師、學生、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社區大學師生等相關人員踴躍報考。 |
三、 |
旨揭認證考試訊息摘要如下: |
(一) |
考試日期訂於 110 年 8月 7日(星期六)舉行,並自同年 4 月 9 日至同年 5 月 7 日受理網路報名及提供團體報名服務。 |
(二) |
為鼓勵學生報考, 19 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 |
(三) |
認證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 110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 |
(四) |
相關考試詳情可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 0800-699-566 (免付費) / ( 02)) 7749-3664 ;服務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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