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下簡稱原民局)辦理「111 年度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第 4 次甄選一案,請貴校公告周知,請查照。 |
一、 |
依據原民局 111 年 7 月 27 日桃原教字第 1110012662 號函辦理。 |
(一)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
2、 |
本市各區(阿美族 1 名、泰雅族 2 名、布農族 1 名、賽夏族 1 名、卑南族 1 名、太魯閣族 1 名)共計 7 名。 |
(1) |
具原民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者。 |
(2) |
具原民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者。以本條件錄取之人員,應於到職後 2 年內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最遲於 113 年報考並於 114 年 3 月通過。 |
五、 |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原民局吳祖貽承辦人,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684 ;電子信箱: 10018622@mail.tycg.gov.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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