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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高琪萱
電話: 03-3322101#7467
電子信箱: 066129@ms.tyc.edu.tw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17 日 |
附件: |
如主旨 ( 376735100E_1110076567_ATTACH1.pdf ) |
主旨: |
檢送桃園市 111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一案,務請公告周知以確保學生參賽權益,請查照。 |
一、 |
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 111 年 8 月 11 日召開之本市 111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
(一) |
承辦學校:陽明高中(北區)及自強國中(南區)。 |
1、 |
國小組: 111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二)。 |
2、 |
國中、高中職組: 111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三)。 |
(四) |
評選日期: 111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六)。 |
(五) |
成績公告日期: 11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 |
1、 |
國小組: 111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三)。 |
2、 |
國中、高中職組: 111 年 10 月 20 日(星期四)。 |
(七) |
書法類入選作品現場書寫日期: 111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五),桃園市現場書寫規範將另函公告。 |
三、 |
比賽重要事項提醒如下,餘未盡事宜請詳讀旨案比賽要點: |
(一) |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予收件,報錯組別者亦不予收件。 |
(二) |
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西畫類中,需現場創作之類組暫不公告,該類組獲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前三名者,其作品經全國賽評審委員擇優者,應參加 11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 |
(三) |
版畫類作品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未乾透者不收。高中(職)組作品 100-200 字介紹內需註明版種及材質。 |
(四) |
另請貴校注意參賽學生作品規格大小是否符合比賽要點規範,不合者一律退件處理。 |
四、 |
本案事涉學生重要權益,務請貴校承辦人員、指導教師詳閱,並請確實轉知所屬學生及家長,以確保學生參賽權益。 |
五、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或該區承辦學校: |
(一) |
北區:陽明高中教務處,電話:(03)3672706 轉 522 。 |
(二) |
南區:自強國中輔導室,電話:(03)4553494 轉 612 。 |
六、 |
有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副本抄送本局高中教育科轉知。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龍華科技大學、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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