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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富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10-19 | 點閱數: 25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11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42062A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修 訂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訂 定之「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 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 4 點規定略以,「學 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 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 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 套、帽子等。」

三、次依國教署 111 年 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3734A 號 函,各校於天冷時,依規定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四、邇來寒氣漸至,國教署接獲民意反映,仍有學校限制禦寒 衣物穿搭時機及款式,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五、綜上,重申應由學生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 保暖衣物,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以維護學生權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