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12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81350 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國教署規劃「111 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學校可申請 111 學年度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到校陪伴(詳如附件說明),簡要說明如下: |
(一) |
受訪學校可於國教署「申請中央輔導團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平臺」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 3 次,每次至多 2 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
(二) |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專案教師優先入校輔導。 |
(三) |
另專案教師入校係屬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 20 人以內為佳,超過 30 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
(四) |
申請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通過申請之學校應主動聯繫專案教師,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有交通不便之學校,請適時提供專案教師入校交通、膳宿協助。 |
(五) |
倘審核通過後臨時取消邀約,學校須負擔專案教師已發生之車(機)票、住宿等因取消衍生之費用。 |
(六) |
申請之學校於輔導活動結束後 7 日內完成回饋意見表,如未填寫,本計畫得不受理後續申請。 |
(一) |
第一梯次: 112 年 1 月 3 日至 112 年 1 月 13 日止。 |
(二) |
第二梯次: 112 年 2 月 15 日至 112 年 3 月 2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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