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衛生福利部辦理「衛生福利部 112 年度志願服務獎勵」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 112 年 6 月 1 日府社團字第 1120147413 號函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
二、 |
旨案申請資格、獎勵等次、申請方式、彙整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符合本辦法第 2 條規定,服務時數 3,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
1、 |
服務時數 3,000 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
2、 |
服務時數 5,000 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
3、 |
服務時數 8,000 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
1、 |
請備妥申請資料(含申請獎勵名冊、獎勵事蹟表、績效證明書等)依限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前以紙本方式寄(送)至本局憑辦,逾期恕不受理。 |
2、 |
同一志工之獎勵事蹟表及績效證明書應依序一併裝訂,並按獎勵名冊順序排放,俾利審核。 |
3、 |
申請獎勵名冊 Excel 電子檔請電郵至 nancy31636@ms.tyc.edu.tw ;主旨及檔名請備註:學校名稱-衛福部獎勵名冊。 |
4、 |
以上未完整檢附或未依格式提供者,視同資料不全,並請依限補正。 |
三、 |
檢附申請相關資料 1 份,申請表件請使用附件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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