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 113 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多元適性教育活動補助計畫」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20066124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由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全額補助,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開班人數應達 15 人(含)以上,高風險學生比例不得低於參加學生數 45%。 |
(二) |
課程規劃應具連續性, 1 次性活動(如 1 、 2 週之冬、夏令營隊)不予補助。惟鑒於轉換學制過渡時期為青少年藥物濫用高風險期,活動倘特別針對國小、國中應屆畢業學生規劃之暑期活動,同意補助(請於計畫中敘明)。 |
(三) |
有符合「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內「行為樣態」或「事項」學生之學校。 |
(四) |
有其他經學校認定為高風險或高關懷學生(如脆弱家庭、危機家庭、經濟弱勢家庭)較多之學校。 |
四、 |
本項經費執行情形受立法院、審計部等機關監督,學校倘於補助經費核定後未繼續辦理者,應主動請告知本局,並即刻辦理結案,以利經費之後續運用,否則下一年度經費將不予補助,倘本市轄屬學校經費執行不力情事連續發生,次一年度全市經費教育部將不予補助。 |
五、 |
為符合本計畫之目的性,依參加對象藥物濫用風險程度,擬定不同之資源投入額度,計算方式如下: |
(一) |
藥物濫用個案及特定人員:每生新臺幣(以下幣制同) 1 萬 5,000 元整;高關懷學生:每生 7,500 元整;一般學生:每生 5,000 元整。 |
(二) |
各校核定經費之上限為:(上開標準*參加學生數)+30 萬元以內金額,超過部分依貴校經費申請情形決定減列額度。 |
(一) |
體育校隊、樂團、社團活動時間之學生社團,除特殊理由經教育部同意外,不予補助。 |
(二) |
移地訓練、參賽、非課程必要之校外參訪費用除特殊原因外,不予補助。 |
(三) |
語文、閱讀、課後輔導等,不適宜低學習成就學生之活動。 |
七、 |
有意申請之學校,請於 112 年 8 月 4 日(星期五)前檢具活動實施計畫函文陳報本局憑辦,逾期將不予受理;詳細內容及格式請參閱補助計畫。 |
- Facebook
- Google+
Pinterest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