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市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 鑑定簡章 1 份,為維學生權益,請貴單位妥為積極宣傳周知 ,請查照。 |
一、 |
依據「特殊教育法」、「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本市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
(一) |
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 3 項條件): |
1、 |
設籍本市(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 1 人共同設籍)。 |
2、 |
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 107 年 9 月 2 日至 108 年 9 月 1 日出生)。 |
3、 |
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 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 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
1、 |
家長說明會: 113 年 1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 11 時。 |
2、 |
初審及初選報名: 113 年 1 月 6 日(星期六),上午 11 時至下午 3 時。 |
3、 |
初選鑑定: 113 年 2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 |
4、 |
複選報名: 11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
5、 |
複選鑑定: 113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起。 |
(三) |
辦理地點:龍安國小(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 35 號)。 |
四、 |
本案鑑定涉及資賦優異兒童受教權益,請務必將簡章公告於貴單位網站,供家長及學生下載,俾利親師生充分知悉;倘家長至貴單位索取,並請惠予協助提供。 |
五、 |
如對本案鑑定有所疑問,請洽承辦學校(龍安國小)輔導室 (03-3922797 分機 610 、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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