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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4-06-26 | 點閱數: 8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助理員 謝佩蓉
電話: 3322101#7581
電子信箱: 10056293@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茄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桃教特字第 1130056752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 376735100E_1130056752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30056752_ATTACH2.odt )

 

主旨: 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 年 6 月 1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1800 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 113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3 年 6 月 30 日(星期日)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119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 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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