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楊惠雯
電話: 3322101#7524
電子信箱: enya620219@ms.tyc.edu.tw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21 日 |
附件: |
如說明四 ( 376735100E_1130056267_ATTACH1.doc 、 376735100E_1130056267_ATTACH2.docx 、 376735100E_1130056267_ATTACH3.pdf 、 376735100E_1130056267_ATTACH4.pdf ) |
主旨: |
有關本市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學年度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計畫」(下稱 TFETP 計畫)及「113 學年度協助公立國民中小學引進部分工時外籍教學助理計畫」(以下簡稱 ELTA 計畫)計畫第 3 次徵件案一案, 請查照。 |
一、 |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6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169 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推動 2030 雙語政策,國教署辦理 TFETP 計畫及 ELTA 計畫,透由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使其與本國教師共備課程,並與本國英語文教師協同教授英語文課,以提升學生英語口說能力、本國教師英語教學知能,並建置校園英語口說環境。 |
三、 |
考量部分學校仍有申請旨揭計畫需求,爰國教署辦理旨揭計畫第 3 次徵件作業,有關旨揭計畫繳交方式說明如下: |
2、 |
學校得依校務發展需求及全校每週應開設部定英語文課程節數,申請 1 名以上外籍英語教學人員;國教署將優先媒合尚未獲配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之學校,以及已獲核定辦理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計畫之學校。 |
3、 |
已於先前徵件時提出申請之學校,不得修改已提交資料;第 2 次(含以上)提報申請之學校,請以紙本方式申請,並由本局彙整函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至國教署辦理。 |
4、 |
計畫繳交方式:請學校繳交計畫及經費概算表正本;於 113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前將核章正本(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寄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楊惠雯課程督學(封面註明: OO 國中/國小_113 全時外籍教學助理申請);並同步掃描電子檔 1 份予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信箱 wev@mail.wcjhs.tyc.edu.tw(檔名 OO 國中/國小_113 全時外籍教學助理申請)。 |
1、 |
計畫繳交方式:請貴校將核章計畫正本及經費概算於 113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前寄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楊惠雯課程督學(封面註明: OO 國中/國小_113ELTA 第 3 次徵件申請)。 |
2、 |
並請同步掃描電子檔 1 份予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信箱 wev@mail.wcjhs.tyc.edu.tw(檔名 OO 國中/國小_113ELTA 第 3 次徵件申請)。 |
四、 |
檢附 113 學年度 TFETP 及 ELTA 計畫申請書、學校申請書範 本及申請說明會簡報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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