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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08-14 | 點閱數: 152

主旨:有關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承辦 114 年度第 1 梯次教育 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一案, 請欲申請學校依限完成線上填報,並將書面資料於本 (113)年 9 月 30 日前函報本局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大湖農工)113 年 8 月 5 日湖農工學產字第 1130006419 號函暨教育部學產基金 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3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 畫)。 2、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 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二)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 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 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 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 1 名,若含 2 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 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 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 勿提出申請。 4、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 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 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1)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2)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 費。(3)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 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 50%。 (三)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所轄各級學校需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核轉紙本資 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 址: https://www.thvs.mlc.edu.tw/ (四)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 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 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 3 份正本,請 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 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 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 辦法」第 9-1 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 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 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 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 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大湖農工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 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 轉 711 ,或 E-mail : shiboyuan@mail.edu.tw 。 四、欲申辦之學校,務必掌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同時將前開書面資料於本( 113 )年 9 月 30 日前函報本局(逾期或上開資 料不齊全,視同缺漏件並放棄審查資格),信封註明「114 年度第 1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 學生計畫」(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申請案件由本局先 行檢視完整性,彙整後備文掛號郵寄至大湖農工辦理審查 事宜。 五、檢附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 同意書、訪視輔導紀錄表各 1 份與專長項目表及本要點供 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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