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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09-19 | 點閱數: 165
主旨: 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讀普通班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一案,業經本府以 113 年 9 月 6 日府法濟字第 1130249037 號令修正發布 ,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本案電子檔得於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law.ty cg.gov.tw/)下載。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私立國中小、本市各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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