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府民政局列管之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及社會局列管之社區活動中心,自 108 年 10 月 1 日起,全部統一名稱為桃園市 OO 區 OO 市民活動中心。
二、本市所有提供民眾租借使用,辦理活動、研習課程之建築物,民政局列管者名稱為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社會局列管者名稱為社區活動中心,易造成民眾混淆。 |
三、 | 為彰顯此類公有建築物以市民為主體,係供市民公共使用,並非僅供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專用,自 108 年 10 月 1 日起,本府民政局列管之里集會所、里民活動中心及社會局列管之社區活動中心,全部統一名稱為桃園市 OO 區 OO 市民活動中心。 |
2-6年級113/08/29(四)返校日開始搭乘 |
交通車路線及時間表 |
各路線交通車搭乘名單 |
各線班次總表 |
交通車通知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