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計畫」114 年度第 2 次公告受理申請案,請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所轄(屬)機關單位、團體踴躍申請,請查照。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 114 年 4 月 1 日客會語字第 1146700257 號函及《客家基本法》第 14 條規定辦理。 |
二、 |
客委會為尊重多元文化,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訂有旨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包含口譯服務、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及其他有助於提供公事客語服務之培訓講習等,請優先鼓勵位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公私立機關(構)及民間團體踴躍申請,並可結合現代科技,提升客語無障礙公共服務質量,共同營造客語生活化使用環境。 |
三、 |
旨揭計畫 114 年度第 2 次受理期間自 114 年 5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5 月 31 日止,申請單位請於客委會「獎補助系統-線上申辦」(網址 https://gov.tw/icq )線上申請,並於受理期限內檢具申請表、計畫書等各 10 份(含電子檔)函送客委會辦理。 |
四、 |
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時,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詳見客委會公告內容),向客委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寫事前揭露表。 |
五、 |
隨文併附客委會來函、客語為通行語地區、補助作業要點及補助原則經費表各 1 份供參,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客委會聯絡人:廖先生, 02-89956988 轉分機 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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