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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5-07-11 | 點閱數: 2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
15 樓
承辦人:助理員 顏皓惟
電話: 3322101#7417
電子信箱: peteryan234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八德區茄苳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3 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 114006156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十一 (376735100E_1140061568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061568_ATTACH2.pdf 、 376735100E_1140061568_ATTACH3.pdf 、
376735100E_1140061568_ATTACH4.pdf)
主旨:有關本市 114 年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訓練
課程研習一案,請貴校務必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
法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知能,特
辦理本訓練課程。
三、旨揭研習對象以擔任本市公立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且符
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3 條
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規定之現職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優先錄
取,爰報名期程分為二階段報名(詳如附件報名說明)。
四、研習場次資訊如下(請擇一場次報名,各場次名額有限,
不接受電話報名或現場報名,額滿為止):
(一)龍安國小場次:
1、時間: 114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8 月 20 日(星

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2、地點:龍安國小 5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
段 35 號)。
(二)新明國小場次:
1、時間: 114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至 114 年 8 月 7 日(星期
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2、地點:新明國小校史室(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
97 號)。
(三)瑞埔國小場次:
1、時間: 114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8 月 20 日(星
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2、地點:瑞埔國小 A 棟地下室視聽教室及圖書館(桃園市
楊梅區中興路 133 號)。
五、惠請貴校協助符合上開資格之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於 11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起至同年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至報名系統( https://summer.tyc.edu.tw/after/)
報名,並請轉知參訓人員研習相關訊息。
六、因研習承辦學校校內停車空間有限,請轉知參訓人員以共
乘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若校內車位停滿,請參訓人員自
行尋覓校外停車。
七、結訓條件:參訓人員須完成 18 小時訓練課程,全程參與並
完成本次研習學員,將由本局核發結訓證書 1 張;請假或缺
課者將不發給結訓證書。
八、旨揭研習如有相關疑問,聯絡人及電話如下:
(一)龍安國小場次:李靜如主任 03-3922797 分機 210 。
(二)新明國小場次:陳郁蘭組長 03-4933262 分機 212 。
(三)瑞埔國小場次:吳美鳳主任 03-4822018 分機 210 。
九、另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第 4 項規定,倘貴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係依國民小學合格
教師及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者,依
法令參與教育相關進修、研究或研習之課程,得抵免課後
照顧服務人員在職訓練 18 小時研習,符合前開資格之人員
請貴校逕行督導,並於 114 學年度結束前完成研習。
十、本案倘承辦人異動,請列入業務移交。
十一、檢送桃園市課後照顧 18 小時研習報名說明、旨揭研習課
程 (龍安國小場次、新明國小場次及瑞埔國小場次)及
實施計畫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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