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108 年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表揚計畫」1 份,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1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80153455 號函辦理。 |
二、 |
環境教育法施行後,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積極落實環境教育工作,奠立學生環境知識、態度與技能等基本素養,教育部為獎勵並表揚投入環境教育推動傑出人員,爰辦理旨揭計畫。 |
(一) |
參加組別及條件:分為教育行政機關組(含現職輔導小組(團)召集人及成員)、大專院校組、中學組(含高級中等學校及國中)、國小組(含附設幼兒園)等 4 組,報名參選人應具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推動,其中國小組及中學組須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並分為行政類及教學類認證人員。 |
(二) |
收件期程:自 10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二)至 10 月 31 日(星期四)止。 |
1、 |
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依參選人書面資料,檢核參選人資格及其資料完整性,經審查通過後進行委員審查。 |
2、 |
委員審查: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籌組審查小組,召開會議辦理審查作業。 |
(四) |
獎項額度分配原則:卓越獎各組合計 6 名,優等獎各組合計 25 名。 |
四、 |
請於收件期限內,寄送報名文件一式 2 份至環資國際有限公司(10843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 90 號 7 樓),封面註明「108 年教育部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績優環境教育人員表揚計畫」,以寄達時間為準,非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六、 |
本案聯絡人:環資國際有限公司詹小姐,連絡電話:02-66309988 分機 113 或施小姐 02-29108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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