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取消可透視垃圾袋政策宣導一案,請貴單位轉知 所屬知悉,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奉市長 111 年 6 月 22 日市政會議裁示辦理。 二、本局推動可透視垃圾袋政策係為配合本市廚餘回收政策, 進行垃圾源頭減量,強化民眾垃圾分類觀念,提高清潔隊 員辨識速度,本局於 111 年 1 月開始宣導生熟廚餘全回收政 策,於 4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並搭配宣導使用可透視垃圾 袋,以期提升廚餘回收量,經本局評估並檢視廚餘回收狀 況,顯示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實施後,回收量較去(110)年 12 月前提升 40%,顯示民眾配合度良好,可透視垃圾袋階段 性任務已完成,本局仍持續推動生熟廚餘回收政策,但不 再推動可透視垃圾袋政策。 三、請貴單位檢視所屬官網、社群媒體(Fb 粉絲團)、公播設備 等管道,如目前仍有配合宣導本市可透視垃圾袋政策相關 資訊者,請協助即刻下架,避免造成民眾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