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局辦理 114 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申請表件,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二、 |
上開要點自 114 年 5 月 1 日起增設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 |
三、 |
獎勵對象及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 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一) |
申請期限: 114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止。 |
(二) |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五、 |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 114 年 6 月 9 日(一)前紙本函文至本局,申請學生清冊 excel 檔另請電郵傳至 10016721@mail.tycg.gov.tw 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六、 |
旨案獎助不得與同性質獎勵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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