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核發獎項包含以下:
(1)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
(2)總統教育獎勵金
(3)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助)學金(本校 1 位名額)
(4)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獎(助)學金(本校 1 位名額)
(5)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二、請要提出申請的家長或學生填寫附件 2-申請表後 2/25(五)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因名額有限,將由本校參酌需要的學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