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核發獎項包含以下: (1)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 (2)總統教育獎勵金 (3)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獎(助)學金(本校 1 位名額) (4)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獎(助)學金(本校 1 位名額) (5)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3,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二、請要提出申請的家長或學生填寫附件 2-申請表後 2/25(五)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因名額有限,將由本校參酌需要的學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