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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健康中心 - 健康中心 | 2019-02-26 | 點閱數: 754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8 年 2 月 22 日桃衛健字第 1080016408 號函辦理。
二、失智友善社區計畫重點如下:
(一)補助總額:上限計新臺幣 150 萬元整(必辦項目 120 萬元整,選辦項目 30 萬元)。
(二)申請資格:以鄉、鎮、市或區之行政區域為單位,提出申請;對象為合法立案之民間組織、財團法人、各級政府機關、學校、醫事、社福機構(團體),可向衛生局提出申請。
(三)辦理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必辦項目:辦理社區失智友善推動人員公共識能教育訓練課程、招募社區失智友善天使、招募社區失智友善組織、提供失智友善館服務、辦理失智友善相關活動行銷及實體活動等。
(五)選辦項目:辦理失智友善組織進階招募(上限 15 萬元整)、失智友善實體環境營造(上限 10 萬元整)及成立失智友善志工隊(上限 5 萬元整)。
三、請依補助作業申請須知研提計畫,於 108 年 3 月 5 日(星期二)前,將計畫書 1 式 6 份及電子檔函送衛生局辦理計畫審定事宜。
四、本案係指定用途補助款,請以專款專用方式辦理。
五、本案聯絡人:本府衛生局余佩欣小姐,聯絡電話: 03-3340935 分機 2511 。
六、隨函檢附本府衛生局函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08 年度「失智友善社區計畫」暨「失智症預防推廣計畫」申請須知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