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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健康中心 - 健康中心 | 2019-02-26 | 點閱數: 943
說明: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8 年 2 月 22 日桃衛健字第 1080016408 號函辦理。二、失智友善社區計畫重點如下:(一)補助總額:上限計新臺幣 150 萬元整(必辦項目 120 萬元整,選辦項目 30 萬元)。(二)申請資格:以鄉、鎮、市或區之行政區域為單位,提出申請;對象為合法立案之民間組織、財團法人、各級政府機關、學校、醫事、社福機構(團體),可向衛生局提出申請。(三)辦理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四)必辦項目:辦理社區失智友善推動人員公共識能教育訓練課程、招募社區失智友善天使、招募社區失智友善組織、提供失智友善館服務、辦理失智友善相關活動行銷及實體活動等。(五)選辦項目:辦理失智友善...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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