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07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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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08 年 3 月 5 日移署移字第 1080032825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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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奠基國家人才培育,特研訂旨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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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因應各界反映,上開計畫申請方式,本次有重大調整,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發,相關類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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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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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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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關「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僅於報名期間(暫訂為 108 年 3 月 18 日至 108 年 4 月 12 日)開放受理,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於報名期間內至前揭系統辦理線上申報及寄送申報相關資料,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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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內政部移民署 02-23889393 分機 3507 徐永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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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檢附 107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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