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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9-03-14 | 點閱數: 461
主旨: 轉知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07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08 年 3 月 5 日移署移字第 1080032825 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奠基國家人才培育,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 因應各界反映,上開計畫申請方式,本次有重大調整,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發,相關類組如下:
(一) 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二) 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四、 本計畫報名期間暫訂自 108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止(確定之報名期間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請學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https://sp.immigration.gov.tw)完成線上申報,並寄送申請表格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彙辦(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徐永翰先生)。
五、 有關「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僅於報名期間(暫訂為 108 年 3 月 18 日至 108 年 4 月 12 日)開放受理,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於報名期間內至前揭系統辦理線上申報及寄送申報相關資料,以免向隅。
六、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內政部移民署 02-23889393 分機 3507 徐永翰先生。
七、 檢附 107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