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2 月 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15160 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12 年 2 月 1 日表示,近期國際疫情趨緩,未發現具威脅之新型變異株,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自 112 年 2 月 7 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 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三、爰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者可到校(班)上課、上班;倘有症狀者,請就醫並在家休息,另依原規定核予假別;倘快篩陽性者,則應儘速請醫師確認(視訊診療資訊可至本府衛生局 COVID-19 疫情資訊專區查詢,網址: https://reurl.cc/jRbozq ),並依相關規定進行居家照護 5+n 。
四、請貴校(園)於開學前完成防疫物資(口罩、酒精、額/耳溫槍及快篩試劑等)整備及校正工作,並利用酒精或稀釋漂白水完成教室空間、自有交通車及校園內部公共場域環境(如走廊、洗手台、廁所、溜滑梯遊樂設施等)之清潔消毒作業,另請持續加強個人衛教宣導(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檢附「111 學年度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 COVID-19 疫情校園防疫措施暨 Q&A」及圖卡各 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