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教育部規劃辦理 114 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提報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32604231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 |
三、 |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
四、 |
請貴校於 113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前函復旨案需求及薦送表(無則免復),並同步回傳可編輯電子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ciwas@ms.tyc.edu.tw ),俾利彙辦。 |
五、 |
檢附旨案「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需求及薦送表」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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