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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師研習競賽 | 2025-03-25 | 點閱數: 33
主旨: 有關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小領域召集人研習及課務排代鐘點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3 年 10 月 2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94636 號函及「桃園市 113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 旨案各領域召集人研習時間及相關資訊請見附件,請各校依時間派員參加。
三、 本案研習請貴校指派 1 人參加,本局同意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研習於例假日辦理之教師專業研習,參加人員自執行勤務當日起 2 年內申請補休(得課務排代),不另支給加班費;各校倘有課務排代需求,請提報經費概算及課表報局。
四、 本局所屬國民教育輔導團工作人員,若辦理時間為假日,亦得擇日補休並課務排代。本案辦理活動期間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並由本局 113 學年度精進計畫統籌支應。
五、 檢附「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國小領域召集人研習列表」1 份。旨揭研習期程若有修正,以本市國教輔導團各領域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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