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4 樓
承辦人:助理員 劉佳欣
電話:(03)3322101 分機 7511
電子信箱: 10084640@ms.tyc.edu.tw |
附件: |
如說明五 ( 376735100E_1140029625_ATTACH1.pdf 、 376735100E_1140029625_ATTACH2.docx ) |
主旨: |
有關本市 114 年度推動科學教育計畫之「科學探究實作-科學教室」一案,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市 114 年度推動科學教育實施計畫暨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國民小學 114 年 4 月 1 日安小學字第 1140002193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係透過科學教室,以寓教於樂的方式,讓學生體會並學習科學原理,並經由多元化課程接觸,使學生從動手實驗過程中,培養學生創造性思考、解決問題的科學素養。 |
(一) |
申請單位: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每校以申辦 1 班科學教室為原則。 |
(二) |
辦理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學生,人數以 20 至 30 人為原則。 |
1、 |
辦理時間:每班 15 小時,得分 2.5 天或 5 個半天完成辦理;自核定後至 114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辦理。 |
3、 |
時間場地:由各辦理學校擇定適當時間且適當設備之場 所。 |
4、 |
以有參加過科學教室種子教師培訓計畫之學校為優先錄取對象。 |
1、 |
本計畫科學教室不得委託民間單位辦理,違者取消核定 資格與往後申請資格。 |
(1) |
聘請校內、外參加本市科學教室種子教師培訓計畫結 訓教師擔任講師。 |
(2) |
聘請自然領域學有專精之授課講師並檢附相關學經歷 或優良事蹟者。 |
(3) |
核定通過之學校執行本計畫時,請務必依審核通過計畫之課程內容執行,於 114 年 9 月底前辦理完畢,並請於 114 年 10 月 24 日前檢據核銷及繳交成果報告。 |
四、 |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大安國小,李主任(3661419 分機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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