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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寶富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5-03-19 | 點閱數: 73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13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42600526C 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 教育部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規劃於 114 學年商借公立學校優秀教師 2 名至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資格及工作內容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
2、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藝術教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 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5、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間自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 2 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 1 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 8 年。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2 樓)。
(四) 商借名額:藝術教育科 2 名。
(五) 辦理業務:
1、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及推廣。
2、 全國學生鄉土歌謠比賽及推廣。
3、 音樂統籌案之會(協)辦事項。
4、 教育部樂器銀行之推動。
5、 督導實驗合唱團。
6、 特色歌謠創作比賽及推廣。
7、 辦理偏鄉藝術美感育苗計畫。
8、 新住民舞蹈比賽及推廣。
9、 專業藝術大學彙辦事項。
10、 推動生活美感與設計創新課程計畫。
11、 跨領域美感素養課程開發計畫之規劃、推動。
12、 幼兒園美感及藝術教育扎根計畫。
13、 師培大學附設實驗小學辦理美感教育研究計畫。
14、 藝術教育推動會課程分組會議之規劃及推動。
15、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之審核及核定。
16、 其他交辦事項。
三、 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4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 wenchin@mail.moe.gov.tw ,連絡電話(02)7736-6309 ,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 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及商借原則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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