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15 年 5 月 27 日教研課字第 1151100851A 號函辦理。
二、
為遴聘具教學實務經驗之商借教師,協助辦理課程發展、實證資料蒐整及跨領域、跨階段之協作與連結等事項,爰以具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教學經驗者為優先,並擇優錄取 1 名。
三、
茲請貴校參閱國教院商借教師之需求說明,於 115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前若有擇優推薦教師人選並請填寫「國家教育研究院商借教師推薦表」(如附件)後函送國教院,後續將由該院依上述原則進行審查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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