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桃園市政府 109 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高各機關、公私立機構、立案團體、學校及企業等使用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營造本市客語友善環境,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爰訂定旨揭計畫。
二、研習期間:自本局核准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10 日止。
三、旨揭計畫以學習客語為補助範圍,研習內容含括開設生活/職場(原公務)客語研習班、客語認證研習班(原客語研習進階班)。
四、另並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機關(構)及團體依計畫踴躍提出開班申請。
五、相關內容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查詢(http://www.hakka.tycg.gov.tw/)。
2-6年級113/08/29(四)返校日開始搭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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