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辦理「109 年度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局 109 年 2 月 18 日桃教體字第 1090014187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係為推廣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老街溪河川教育中心),藉由課程與活動豐富師生環境體驗與學習經驗,培養愛鄉親土的情懷。 |
(一) |
辦理期程: 109 年 3 月至 11 月。 |
(三) |
活動時間及場次: 109 年 3 月至 11 月每週二至週五上午一場次、下午一場次,共 70 場次。 |
1、 |
未報名參加過「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之學校。 |
2、 |
未報名參加過「市屬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推廣校外教學活動」之學生。 |
(五) |
活動內容:本計畫依環境特色規劃有 2.5 小時環境教育主題課程與活動,課程方案詳如附件。 |
1、 |
補助每校每場次活動費新臺幣(以下同)7,000 元整(含交通費及保險 5,000 元整、餐費 2,000 元整),惟河川教育中心鄰近學校(新榮國小、新勢國小、中壢國小、中壢國中)僅可申請餐費 2,000 元整。 |
2、 |
每校至多得申請二場次,若至 4 月底仍未滿 70 場次,將取消每校二場次之限制,開放各校申請。 |
1、 |
申請學校於錄取公告後 2 週內檢送統一收據(繳款人:桃園市平鎮區新榮國民小學)逕送新榮國小輔導室翁主任收。 |
2、 |
活動結束後 2 週內,依附件格式檢送學生簽到表、教師回饋表、學生問卷調查表、活動成果照片及原始憑證逕送新榮國小輔導室翁主任彙辦(各校請自留影本核銷);活動成果照片電子檔 E-Mail 至 t2501kimo@gmail.com 。 |
四、 |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 1 份;本案相關事宜,請洽聯絡人新榮國小輔導室翁林煊主任,聯絡電話: 2806200 分機 610 或河川教育中心林瑋琦主任,聯絡電話: 42214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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