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資格訓練執行計畫辦理。
二、旨揭訓練班(A 班、 B 班)請貴校於 10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前,以學校為單位提報參訓人員,填妥「109 年度桃園市政
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報名資料表」,經校長核章後,務必將掃描檔及報名資料表
(EXCEL 檔)等 2 份資料電郵至 alternative@laps.tyc.edu.tw 彙辦,龍安國小收受郵件後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確認,
否則不予受理。
三、本案請貴校先將報名參訓人員予以排序(如有報名人數 2 人以上者),以避免造成爭議。若本市報名參訓總人數超過開班人數,則以貴校所報排序名單依序錄取。另將視報名情形決定是否併班上課。
四、請貴校報名參訓人員務必留意上課期間請假時數不得逾 7 小時,且經核定錄取者,非正當因素不得申請註銷。
五、本案填表事宜請詳閱「109 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注意事項」(如附件)。
六、本案各班次參訓人員名單一經核定,將函文予錄取參訓人員所屬學校,並於 109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前公布於龍安國
小網頁,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上課時需採取相關防疫措施,請務必配合,若需全班停補課,預計使用平日(週一至
週五)晚間或假日(週六日)白天時間上課,報名時請審慎評估,確認可配合停補課時間再行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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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63.30.90.11/uploads/tadnews/file/05-B%E7%8F%AD%E8%AA%B2%E8%A1%A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