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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0-08-10 | 點閱數: 518

說明:
一、依據濕地保育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濕地影響說明書認定基
準及民眾參與準則第 2 條規定、本部 105 年 5 月 5 日台內營字
第 1050805939 號公告、 107 年 6 月 29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09126 號公告及 107 年 8 月 23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13228
號公告辦理。
二、為利查詢業務執行,方便民眾就近辦理,本次修正增列重
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及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
涉及之查詢機關,並配合修正查詢作業須知相關事項。
三、查詢土地座落位置如未位於「重要濕地(含保育利用計畫)
及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行政區位表」之行政區位,即非屬
地方級暫定重要濕地、重要濕地或其核心保育區、生態復
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無須再函查詢機關查詢。

四、旨揭行政區位表已上傳至本部營建署網站( https://www.
cpami.gov.tw/)/單一窗口;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
分署網站( https://www.tcd.gov.tw/)/政府資訊公開/ 
法規要點; 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計畫網站
http://wetland-tw.tc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