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 1 份,請公告周知並鼓勵踴躍申請 109 年度獎勵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客家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3 日客會文字第 1096101431 號函辦理。 |
二、 | 109 年度旨揭 2 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北棟 17 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
三、 | 檢附客家委員會來函、「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 1 份 |
2-6年級113/08/29(四)返校日開始搭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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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路線交通車搭乘名單 |
各線班次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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