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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1-01-25 | 點閱數: 433

主旨:有關 110 年 1 月 19 日「教育部通報」(提醒各級學校辦理集
會活動防疫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0 年 1 月 19 日教育部通報辦理。
二、為防範 COVID-19 社區感染風險,辦理集會活動之主辦單位
應依循指揮中心 109 年 11 月 29 日修正公布之「COVID-19(武
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妥為評估該活動舉辦之必
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若決定舉辦,應訂定完整防疫應變
計畫,落實防疫相關準備及措施;若無法於活動前嚴格執
行完整風險評估,並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強烈建議
取消或延後舉辦。
三、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必要時得邀集集會活動主管機關及地
方衛生單位等共同討論,建議評估指標如下:
(一)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
(二)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
(三)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

(四)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
(五)活動持續時間。
(六)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
四、對於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肝臟、神
經、血液或代謝疾病者(含糖尿病)、血紅素病變、免疫不
全需長期治療者、孕婦等,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情流行期間,建議避免參加集會活動。
五、請加強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加集會活動,如有發燒、呼
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以及指揮中心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所列居家隔離、居家檢
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參與聚會
活動。
六、活動如有用餐時,應依據指揮中心 109 年 4 月 10 日修正公布
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
項」,須保持足夠的社交距離或以隔板、屏風進行區隔。
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則應「分時分眾」用餐,以維持足
夠的社交距離。
七、檢附「教育部通報」、「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
公眾集會」及「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
注意事項」各 1 份,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 https://www.
tyc.edu.tw/index.jsp)/ 肺炎防疫/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
區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