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 108 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補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5 月 3 日臺教秘(五)第 1080060123 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學生及幼兒緊急特殊事件慰問金之發放,特訂「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
三、 |
旨揭慰問金係屬急迫補助性質,協助家庭發生緊急變故之學生免於失學,由教育部委託之朝陽科技大學辦理案件申請、初審及教育部複審核定後經費之撥款轉發等事宜。 |
四、 |
申請案件先行上網填報資料(網址:http://edufund.cyut.edu.tw/HomePage/BoardShow.aspx),續檢送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朝陽科技大學,始完成申請程序;俟經費核定及撥付後,併同印領清冊與統一收據,依限送朝陽科技大學辦理結報作業;其餘未盡事宜務請詳閱網站公告。 |
五、 |
又教育部為落實即時關懷照顧之目的及縮短撥款時程,現行旨揭補助款項皆於案件核定後,逕撥各申請學校,至印領清冊及統一收據則採後收方式辦理,爰各申請學校應於旨揭款項匯入後即予轉發,以維護申請人權益。 |
六、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朝陽科技大學學產基金辦公室(電話: 04-23323000 轉分機 5066 、 5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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