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111 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因應 108 課綱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敬請貴校鼓勵教師報名參加,本市 111 學年度初任教師必須參加,敬請貴校轉知所屬初任教師擇一場次報名參加,檢附初任教師名單(如附件),研習資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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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名稱:桃園市 111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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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對象: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含代理、代 課、兼任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亦可旁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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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時間:111 年 9 月 17 日(六)9: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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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時間:111 年 10 月 1 日(六)9: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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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時間:111 年 11 月 5 日(六)9: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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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時間:111 年 11 月 19 日(六)9: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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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時間:111 年 12 月 10 日(六)9:00~16:00 |
四、 |
本校因校舍整修,人員皆由操場側邊後門出入口進出,校內無提供停車,汽機車請自行於周邊停車場停放。研習之辦理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進行,請參與者配戴口罩,配合測量體溫及相關清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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