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市 111 年「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教育學校評選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967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評選項目摘要說明如下: |
(一) | 教育宣導: |
1、 | 運用多元創新作法,強化防制藥物濫用宣導。 |
2、 | 結合政府部門、地方團體及社區志工等,整合相關資源,進行或參與反毒宣導活動。 |
(二) | 清查篩檢: |
1、 | 掌握學生個案,完善尿液篩檢機制,建置綿密毒品防制通報網絡。 |
2、 | 定期檢視在校學生身心狀況並逐月審查,建立特定人員名冊。 |
(三) | 春暉輔導:成立春暉輔導小組,完善轉介及轉銜追蹤機制,降低個案失聯率。 |
(四) | 評選事蹟為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期間之資料。 |
(五) | 評選分數須達 80 分(含)以上,始能列為表揚之候選對象。 |
三、 | 評選對象: |
(一) | 高級中等學校:本市國立、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111 年度校內有春暉個案學校需薦報參選、其餘學校採自由薦報。 |
(二) | 國民中、小學(不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小學): 111 年度校內有春暉個案學校需薦報參選、其餘學校採自由薦報。 |
(三) | 校內有春暉個案學校結算時間: 111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 |
四、 | 請各校於 111 年 1 月 16 日(星期一)前繳交計畫所需薦報資料,以利評選小組進行審查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