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各校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11 年 10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42062A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修訂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訂定之「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 4 點規定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
三、 |
次依國教署 111 年 2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3734A 號函,各校於天冷時,依規定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
四、 |
邇來寒氣漸至,國教署接獲民意反映,仍有學校限制禦寒衣物穿搭時機及款式,或未依規定落實執行。 |
五、 |
綜上,重申應由學生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以維護學生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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